诗教工作管理制度
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
(二○○五年七月)
我校两年多来开展诗教活动的实践证明,作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载体,诗教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和深刻的人文意义,对于促进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塑造健全人格,起着积极的作用,是新形势下人文教育、道德教育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我校决定进一步做好诗教工作,并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诗教是我校的一块品牌,是我校“国际理解教育”办学特色的得力支撑,全校上下都要关心诗教、支持诗教,共同做好诗教工作。
二、本校成立诗教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由分管诗教工作的副校长任常务副主任,由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副主任,由以上人员、语文科组长、荷洁诗社首
席指导
老师任委员,由荷洁诗社首
席指导
老师兼任秘书长,办公室设在荷洁诗社。
三、由本校全体语
文
老师组成诗教工作的基本队伍。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为诗教老师培训月,由学校聘请有诗教工作经验、懂诗词创作知识的专家负责做好培训工作。
四、起始年级各班上学期开设诗教校本课程,利用现有的校本教材《诗词格》由经过培训的语
文科任
老师授课,课时不少于8节,在每年的10月底前授完,中段考试的语文试题中应包含诗教内容。
五、学校支持进一步办好荷洁诗社,诗社在各年级设立分社,年级语文备课组长为分社指导老师,各班语文科任为该班社员的指导老师,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要积极支持诗社的工作。
六、《荷洁诗文》是反映本校诗教工作的一本重要刊物,由荷洁文学社荷洁诗社主办,暂定每学期编印两期,免费发给本校师生员工。
七、本管理制度由二○○五年九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