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中华诗教促进中心以推动当代诗教,贯彻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指示精神为宗旨。开展当代诗教与人文教育关系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各地诗教的经验和规律,探索实验诗教的最佳途径。在中华诗词学会的领导下,努力成为全国诗教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实践推广的中心。
二、性质:“中心”是中华诗词学会直接领导的诗教推广和研究机构,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管理。
三、名称:“中心”的正式名称是“中华诗词学会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诗教联合促进中心”。简称中华诗教促进中心。
四、地址:办公室设在杭州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内。
五、组织:“中心”参与学会诗教委员会的工作,“中心”与学会诗教委员会在各地会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保持联系。“中心”下设“中华诗教文化研究所(室)”;《中华诗教》(原《兴华诗教》)报编辑室;“中华诗词文化培训中心”。
六、人员:由学会、学院有关领导出任名誉职务,具体工作人员由学院教师担任。
七、经费:由“中心”办公室向学院提交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由学院审批划拨该专项经费,专用账户设在学院财务处。随着中心业务逐步走上正规,可采取培训和考级获取一部分资金。
八、任务:
(一)研究所(室)的任务
1、加强对诗教理论的基础性研究,每年确定若干个研究专题,争取纳入省级或院级立项。按时作出成果。由学会委托专家审题、指导并协助推荐发表成果。
2、负责开发普及性的诗教文化系列教材,约请专家参与,学会给予指导、宣传与推介。
3、负责全国中华诗教年鉴的编纂,由学会负责提供资料并向各会员单位以成本价推出。
4、负责总结诗教的新鲜经验和诗教新动态的宣传报道,学会给予指导、推介。
(二)编辑室任务
1、办好《中华诗教》杂志,由学会协助组稿、推荐发行。
2、组织开展诗教院校的校园诗词竞赛。学会参与终审评奖和发布工作。
3、精选校园诗词结集出版,收取部分成本费。由学会协助发行、推介。
4、建立“中心”诗教网站,开展电子诗教,实现无围墙的校园诗教。
(三)培训中心任务
1、在该中心建立中华诗词学会函授中心杭州工作站,根据学会函授导师意见开展“诗词坐堂门诊”业务,使函授与面授相结合。
2、依托教学行政部门和中华诗词学会开展浙江、杭州地区的诗教师资假期培训工作。
3、开展下沙高教园区大学生诗词培训工作。
4、开展本院和下沙高教园区在大学生的诗词等级考核和书画等级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