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儒的诗论
——读《毛诗序》小札
蔡厚示
两汉是中国早期封建社会鼎盛时代。“汉承秦制”。它既继承了秦王朝的大一统局面,建立了较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又吸取了秦王朝迅即覆亡的历史教训,注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大力加强上层建筑,以维护其封建经济基础。特别是两汉初年,历经高、惠、吕后、文、景、武、昭、宣各朝(内除汉武帝晚年好大喜功、穷兵黩武外),基本上采取了一项与民休息的政策,使文化和学术得到了较长足的发展。
正是在这种文化和学术较长足发展的基础上,汉代文学才初步形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与哲学、历史学、政治学一类著作有了分工。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六·文集》说:“两汉文章渐富,为著作之始衰。”尤其是汉初文学承受了楚文学的影响,发展为盛极一时的辞赋;又继承了《诗经·国风》的传统,创立了乐府机构,大力搜集和整理民间歌谣。再加上政论散文、史传文学的兴起,真可谓彬彬之盛。在这样的情况下,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也相应地得到发展,出现了一些较自觉、较系统的研究和论述。如对《诗经》的研究,便出现了《毛诗序》这样带有总结性的作品。
关于《毛诗序》的作者,历来有各种不同说法。有说是孔子的学生卜商(子夏)所作;有说是卜商和大毛公(毛亨)合作。范晔《后汉书·儒林传》载:“初,九江谢曼卿善《毛诗》,乃为其训。(卫)宏从曼卿受学,因作《毛诗序)。”但究系何人所作,目前尚难定论。从它的内容和文学风格看,疑是汉儒的集体研究成果,经卫宏纂集而后写定。
《毛诗序》涉及了哪些诗歌理论呢?它在中国古代诗论发展史上起了什么作用?它今天对我们还有何种借鉴意义?凡此种种,谨根据个人学习所得,略述如下:
一、论诗歌的功用
《毛诗序》把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作了具体的阐述,提出了“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的说法,把诗歌的功用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为曹丕《典论·论文》的“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说提供了张本。但《毛诗序》的作者们显然是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竭力宣扬文学为封建政治服务的观点。它写道:“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几乎把诗歌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功用都囊括进去了。即使这样,它仍然承认诗歌拥有“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的职能和“吟咏情性,以风其上”的权利,并提出了“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的原则。这里“风化”的“风”作教化解;“风刺”的“风”作讽刺解。前者指自上而下施行教育;后者指自下而上开展批评。早在约两千年前,中国古代诗论就如此明确地强调创作的社会功用,这对促进中国古代诗歌朝着“为时”“为事”的方向发展,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二、论诗歌的特点《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这段话清晰地表达出汉儒对诗歌产生过程的见解。它强调诗歌是人们思想感情的表现,指出远古朝代的诗歌是跟音乐、舞蹈结合为一体的。后世诗论所谓“言志”和“缘情”的说法,大致都是从这里演绎开来的。
显然,《毛诗序》的作者们并不承认诗歌起源于劳动,也不可能进一步阐明诗歌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诗人头脑中反映的产物。这纯由于作者们的阶级偏见。因为在先秦、两汉的许多典籍中,已注意到诗歌跟劳动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如东汉人何休在(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解故》中就明确地写道:“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毛诗序》的作者们完全回避了这个问题,甚至连《礼记·乐记》已提出过的“感于物而动”的说法也被抛弃了,这无疑是一种理论的倒退。后世唯心主义的诗论家们往往引此为“自我表现”说的依据。
三、论诗歌与社会和时代的关系
成书于西汉初年的《礼记·乐记》就已言明:“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毛诗序》接受了这种观点,几乎一字不易地重述了“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的见解。这见解突出了诗歌跟社会和时代的密切关系,为后世刘勰“文变染乎世情,兴衰系乎时序”的历史主义观点培育了初胚。这是一条诗歌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必然反映。中国古代诗论很早就注意到这个规律,因此十分强调诗歌为政治服务和宣扬诗歌与社会和时代应保持密切关系的观点。
四、论诗歌的种类和写作方法
《毛诗序》把诗歌分了类。它提出了“诗有六义”的说法。这种说法,最早见于《周官·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风、雅、颂是根据音乐的不同来区分的。《毛诗序》对风、雅、颂的某些解释难免是望文生义和穿凿附会,不足以为徵信;但它视风为地方诗歌,雅为朝廷诗歌,颂为祭祀诗歌,这个总看法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毛诗序》说:“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解释这段话说:“一人者,作诗之人。其作诗者,道己一人之心耳。要所言一人心,乃是一国之心。诗人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故一国之事系此一人使言之也。但所言者,直是诸侯之政,行风化于一国,故谓之风,以其狭故也。言天下之事,亦谓一人言之。诗人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而咏歌王政,故作诗道说天下之事,发见四方之风,所言者,乃是天子之政,施齐正于天下,故谓之雅,以其广故也。”孔颖达在这里显然是替《毛诗序》圆其说,但就中确不乏卓越的见解。如他强调诗人应该“览一国之意以为己心”和“总天下之心,四方风俗,以为己意”,就包涵着对典型概括的正确理解。早在一千多年前,连孔颖达都懂得“大我”和“小我”的辩证关系,从不把诗歌看做是单纯自我表现的手段,这岂不值得当前某些侈言“新的美学原则”的人们深思么?
赋、比、兴的提出,说明关于形象思维的理论已早被中国古代诗人所掌握和诗论家们所理解。当然,这种理解还是比较初步的和零碎的,但它为全面探讨这个问题积累了丰富的有益资料。
对赋、比、兴的解释,虽然始于汉代郑众和郑玄,但后世争论很大。郑玄注《周礼·春官》曰:“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后来刘勰、钟嵘以至朱熹都一致认为“直书其事”、“体物写志”是赋的特征。比,郑玄解作“比方于物也”。朱熹说:“以彼物比此物也”。意见也相近。唯独兴的解释,歧义纷纭。郑玄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说:“兴,引譬连类。”朱熹(诗集传》说:“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都偏于一隅或执其一枝一节。有人甚至把兴理解得极狭,以为仅指咏物起兴一类,如清人姚际恒在《诗经通论·诗经论旨》中就认为:“兴者,但借物以起兴,不必与正意相关也。”有人又把兴理解得很宽,如黄宗羲在《汪扶晨诗序》中就认为:“凡景物相感,以彼言此皆谓之兴。”我是比较倾向后一说的。我以为兴除了用于发端的“借物以起兴”之外,也有通篇为兴体的。举凡寄托、象征之类,都可归人兴法。刘勰《文心雕龙·比兴》说:“比显而兴隐”。即认为比法相对说来是较明显的,而兴法却往往“环譬以托讽”,用各式各样的景物为象征来委婉地寄托诗人的思想感情。释皎然在(诗式·用事》中说:“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也就是说凡着重从形象上打比方的为比法,着重用形象所包含的意义来寄托或象征诗人的思想感情的为兴法。因此钟嵘称兴为“兴托”(《诗品·卷中》),陈子昂称兴为“兴寄”(《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就是这个道理。我以为凡诗词中所写景物显然只是用作比拟,舍此外别无其它字面意义可求的属比法,如“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即属此类;凡诗词中所写景物虽象征含义也很明显,但字面上仍可视为写景赋物的应属兴法,如陆游与毛泽东同志的《卜算子·咏梅》都属此类。
五、所谓“正”“变”
《毛诗序》说:“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所谓“变风”“变雅”,指的就是那些“怨刺相寻”的乱世之音和亡国之音。《毛诗序》用一刀切的办法把《诗经》三百零五篇强蛮分为“正”和“变”,自难免有不恰当的地方。但诗有“正”“变”,本符合事物发展的辩证法,无可厚非。只是儒家学者存着“正”优于“变”的观点,骨子里仍是宜扬“温柔敦厚”的诗教,强调诗歌要“主文而谲谏”和“发乎情,止乎礼义”,其目的在巩固封建阶级的统治。但不可否认,中国古典诗歌含蓄隽永、耐人寻味等特色的形成,是跟儒家这种诗教密切相关的。邱世友同志在《“温柔敦厚”辩》(载《学术研究1983年第5期》)中对这一诗歌理论命题作了分析,否定了它的伦理原则而适当肯定了它的艺术原则,我以为是很有见地的。
总之,《毛诗序》的出现标志着汉代学者对诗歌的理论认识已逐步深入,它提出了一系列可供探索的论题。它对中国古代诗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它的某些穿凿附会而斥之为“一堆最沉重最难扫除”的瓦砾,而应当从历史发展的观点肯定它承前启后的作用。敏泽同志说:“《毛诗序》不仅比前此的诗论阐述得更加详尽,而且也更加系统完整,对后来的文学理论批评发生了重大而长远的影响。”(见《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第74页)王文生同志说:“《毛诗序》概括先秦诗歌创作经验而提出诗的‘六义’说,以及汉代学者对‘六义’说作了初步的评述,这件事本身就表明了当时人们对诗歌的本质和特征的认识的深入,汉代理论家不仅开始对诗歌作了较科学的分类,并初步对艺术思维和艺术表现方法的特点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这对我国后来的文学理论文学创作是有深远影响的”。(见《两汉的文学理论批评》,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丛刊》)第二辑)我同意他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