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诗教网
 首页  诗教理论  诗教经验  诗词资料  诗界瞭望  诗乡诗教  关于我们  校园主站 
当代诗词
当前位置: 首页>>诗词资料>>诗词知识>>正文
孔汝煌:讽喻诗与忧患意识
2024-05-27 09:33  

讽喻诗与忧患意识

孔汝煌

讽喻二字,首见于班固《两都赋序》:“或以抒下情而通讽喻,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白居易以时政流弊、民生疾苦为题材创作了以《秦中吟》、《新乐府》为代表的政治讽刺诗170多首,名为“讽喻诗”。“讽喻”作为诗教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由汉儒《诗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的“风刺”之“风”演化而来。因此汉儒的“讽喻”是指力图委婉曲折地干预政教、批判现实的创作活动以及所产生作品的社会功能,其与“温柔孰厚”的汉儒诗教说相表里,也成为讽喻诗创作中的委婉含蓄风格的源头。“讽喻”之义在唐代白居易的主张与创作实践中有重大发展。在《与元九书》、《新乐府序》、《寄唐生》、《伤唐衢》、《读张籍古乐府》等文章与诗作中,对汉儒“讽喻”说作了系统总结与发展,其在内容、目的、功能和方法方面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强调作品内容的批判性,“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要求诗人敢于仗义执言,无所畏惧。“但伤民病痛,不识时忌讳。”要尊重艺术,反对说教,提出“根情、苗言、华声、实义”创作观。写作方法上提出“首章标其目,卒章显其志”,“其辞质而径”,“其言直而切”,“其事核而实”,“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白居易的“讽喻”说比之汉儒更要求诗人对社会的主动干预性,更重视诗人的独立人格,更强调创作的艺术性和大众性,从而更重视作品社会功能的最大化。白居易的理论与创作实践开拓了讽喻诗创作的另一类风格:质直明快。从此讽喻诗之有含蓄与明快两种风格,亦如后来的宋词有婉约、豪放两派。“讽喻”由汉儒的“咏歌依违,不直谏”(郑玄)、“不直言君之过失”(孔颖达)发展而为以白居易为代表的“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新乐府运动,讽喻诗才真正成为源出“美刺”传统的讽刺诗。

在创作实践上,讽喻诗是继承宏扬现实主义创作传统的主流创作之一。源出诗经,成熟于唐,盛于两宋,此后历朝历代,均有大家名作,“国家不幸诗人幸”,杰出的讽喻(刺)诗总是与社会的黑暗面与民众的怨怼声同在。为省篇幅,引分属不同风格的古典讽喻小诗以见一斑。

贾生  唐·李商隐

宣室求贤访逐臣,贾生才调更无伦。

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

打球图  宋·晁说之

阊阖千门万户开,三郎沉醉打球回。

九龄已老韩休死,无复明朝谏疏来。

二诗都是刺皇帝荒政之作。都借前朝说本朝,但李诗含蓄,晁诗明快。

当代聂绀弩是讽喻诗的圣手。他的政治讽刺诗是被胡乔木称作“以热血和微笑留给我们的一株奇花”。

咏珠穆朗玛

珠穆朗玛志冲霄,苦被白云抱住腰。

一览定知斯世小,万山都让此峰高。

忧天可作擎天柱,过海难为跨海桥。

积雪罡风终古事,金身亿丈不容描。

此诗讽刺曾经的造神运动,婉曲、深刻、冷峻,是创造性的杂文讽喻诗。曾以《哭三尼》脍炙人口的当代讽刺词曲大家赵朴初曾写过一首《蝶恋花·杨花》:

乍认是花终不是,跋扈飞扬,赫赫炎炎地。不管落红春恨积,胡然天也胡然帝。

几日狂欢终戚戚,辜负春风扶起仍无力,一梦邯郸何处觅,沾泥堕溷无人惜。

借杨花讽刺那些政治投机者,如匆匆过客,入木三分。

在席勒《论素朴诗与感伤诗》中,讽刺诗属于以现实与理想对立为主题的感伤诗。感伤诗人的理想来源于对已逝去的人与自然相统一、人内部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朴素”时代的怀念。在中国文化思想中,人与自然的整体观是基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张子正蒙·乾称篇上》)故倡导和谐;士大夫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载《近思录拾遗》)为己任,从而对一切不和谐现象有切肤之痛,讽刺诗便是艺术干预反应之一。东西方讽刺诗产生的不同文化思想其实是互补的,人与自然的分立促成独立人格和批判理性,人与自然一元论则易于孕育感性的悲悯情怀,两者的融合就是讽刺诗人必须具有的忧患意识。席勒也认为:朴素诗与感伤诗各自文化思想基础统摄于人道主义的结合才是符合实际的诗的发展规律(文中所涉席勒观点转引自伍蠡甫《欧洲文论简史》p202--204)。孟子讲“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孟子·告子下》),庄子也讲,“人之生也,与忧惧生。”(《庄子·至乐》)至如范仲淹所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更是知识分子在社会历史中的人本觉醒的宣言。近代大儒马一浮的五绝《雨》:

才闻一路哭,又听满城讴。

唯有檐前雨,声声不断愁。

既是忧患诗,又是讽喻诗。情在象中,思在言外,讽喻出于忧患。

(录自2010.6《中华诗教》56期)

关闭窗口

中华诗教网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区东区学正街66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8238  浙ICP备09058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