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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佐文:关于联律的两个基本认识
2018-10-18 08:43 尚佐文  中华诗教

关于联律的两个基本认识

尚佐文(浙江·杭州)

总结联律,应该把楹联这种文体放在汉语格律文学的大框架内,考察其产生发展的历程、研究前人关于楹联规则的论述,尤其要对历代楹联用例作全面系统的整理归纳分析,这样才能总结出比较符合实际的楹联创作规则。切忌观点先行,先在心中制定一套“联律”,对不合此“联律”的用例视而不见,或东补西贴,让用例牵就观点。关于联律,笔者有以下两个基本认识:

一、总体上看,楹联在格律方面的要求比近体律诗、骈文宽松。

综观历代楹联作品,固然不乏完全合律、在平仄和对仗方面都毫无瑕疵的联作,但不可否认,出律的联作不少。与律诗以出律为大忌不同,楹联出律并不妨碍其成为佳作。梁章钜《楹联丛话》、吴恭亨《对联话》都收录大量出律联语,似乎并不以出律为病。这两位联界公认的楹联研究与创作大家,对于格律的态度是很包容的。如《楹联丛话故事》收录三峰释硕揆所书钱陆灿居室联:

名满天下,不曾出户一步;

言满天下,不曾出口一字。

这副“楹联”平仄全不对,尤其上下联重字、下联末字仄收,犯联律大忌。在今天许多联家看来,根本就不是楹联。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

又如《楹联丛话·格言》载赵申乔官浙藩时自署堂联:

君不可负,只是心难负,负心者不容于尧舜;

天不可欺,谁言人易欺,欺人者如见其肺肝。

上下联第二、三字“不可”为同位重字,犯楹联大忌。《楹联丛话·佳话》引《柳南随笔》录严恪自书堂中一联:

有子万事足,我子作尚书,足而又足;

七十古来稀,我年近大耋,稀而又稀。

“我”字同位重字,对仗也不工。更多的是一联中有一两处出律的情况,如《楹联丛话·挽词》载沈德潜挽桑调元联:

文星酒星书星,在天不灭;

金管银管斑管,其人可传。

上句用规则重字,属变格,不算出律;下联第二句“其人可传”,节奏点为第二、四字,“人”字当仄而平,出律。《楹联丛话·庙祀》载周亮工题仙霞岭关庙联:

拜斯人便思学斯人,莫混帐磕了头去;

入此山须要出此山,当仔细扪着心来。

下联首句末字“山”当仄而平,犯联律大忌。整副楹联的平仄似乎只考虑“去”、“来”二字,其他都无暇顾及了。但这并不妨碍其成为“熟在人口”的名联。

以上所举出律诸联,都是总体上遵守联律,个别位置出律的楹联;至于那些整副不讲拘平仄,如同律诗中的拗体,姑视为变格,不算出律。如乾隆帝八十寿辰贺联:

能以美利利天下;

是用多福福一人。

相比之下,今人联作在格律方面更严谨,尤其是应征联,只要有一处出律就可能被否决。但今人联作的整体质量是否超过古人呢?恐怕未必然。

二、楹联的不同句式,所适用的格律不尽相同,且宽严有别。

楹联脱胎于骈文和律诗,发展过程中又吸收了词曲、古体诗、古文乃至白话文的句式特点。融合文句与诗句,是楹联的一大特点。这些来源不同的句式,如果硬要统一于一个细密的联律,会与母体产生格律和语感上的冲突。打个不尽恰当的比方,楹联格律其实类似于美国这种联邦制国家的法律,联邦宪法确立原则性的框架,各州在不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州法律,这些法律可能差别甚大。对于同一种行为,各州法律定性不同、处理宽严不同,无损于一个国家的完整。同样,楹联不同句式在格律要求上区别对待,不影响楹联这种文体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正如一个国家或地区不能割断其历史渊源一样,楹联所用各种句式也受其来源的影响。几种句式在适用格律方面不尽相同,试分述之:

1.律诗句式:律诗是楹联的重要来源,在楹联作为一种独立文体成熟之后,从前人律诗中取出对仗的两句用作楹联,仍是常有的事。从形式上看,凡律诗中对仗的两句,都可作为楹联,即凡合于诗律者,必合联律。包括律诗变格,同样可用于楹联。反过来,如果楹联用律诗句式,原则上须合于诗律。

2.骈文句式:楹联用骈文句式,遵守骈文格律。我们在《骈文与楹联》一节里讲过,骈文的格律要比近体律诗略宽。与近体诗句式整齐不同,骈文句无定字,除了通常的四言、六言外,还有三言、七言等其他句式。骈文的节奏点不像近体诗那么固定,需根据语意来判断。同样是六言,可能是二二二式,也可能是三三式;同样是四言,可能是二二式,也可能是一四式。所以骈文的句式和平仄安排,要比律诗灵活些。不过总体上看,骈文尤其是标准的四六文,句式和平仄安排的规律还是比较明显的。这些特点也都为楹联中的骈文句式所继承。

3.散文句式和白话句式。这两种句式,从来源来讲,本无格律可言。纳入楹联,则受基本联律的约束,大致上参照骈文句式的格律。其声律节奏往往突破“二字而节”的常规,节奏点与律诗句式和骈文句式有较大的差异。

4.仿词曲句式。词曲里使用领字、衬字的特点,为楹联所吸收。这些领字、衬字不纳入声律约束。称之为“仿”,是因为词有词牌、曲有曲牌,每个句式都有相应的出处,而楹联中所用句式,并不一定出自某一词牌曲牌,只是仿佛其声貌而已。

5.古体诗句式。古体诗产生于永明体之前,除了平仄声韵不通押外,在平仄方面没有约束;偶有对偶句,但对偶要求并不严格。近体诗定型后,王维、杜甫等人有“拗体律诗”的探索,所作律诗句法用律体而音节用古体,有全拗、半拗之分。楹联中的古体诗句式类似这类“拗律”中的一联,单句看是古体诗句式,不讲平仄;上下句又要求比较严格的对偶。因为拗律的情况比较复杂,故笔者把楹联中的这种句式称为“古体诗句式”而不称“拗律句式”。这种句式在声律方面享有很大自由,只对句脚平仄有要求,句中则不拘平仄。近体诗的平仄安排有固定的范式,这个范式对诗中每个位置的平仄作了规定,不能因为语意、语法方面的原因改变规则或从宽处理。也就是说,在近体诗里,语意节奏服从声律节奏,语法结构服从声律结构,即使使用成语、固定名词,也不得突破声律规则。如陆游《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三万里河东入海, 五千仞岳上摩天。”“三万里”、“五千仞”为成词,不可拆分,但在近体诗里,这两句的声律格式为“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里”和“仞”均非节奏点,平仄不拘。让不可拆分的三字或更长词语“就范”于声律规则,是对诗人功底和才力的考验。骈文句式、散文句式、白话文句式则不同,它们的节奏点主要根据语意来确定。

从遵守格律的严格程度来说,律诗句式最严,骈文句式次之,散文句式和白话文句式又次之,古体诗句式最宽。如前所述,楹联出律的例子很多,但极少出在律诗句式上。杂用律诗句式与文句的楹联,往往诗严文宽,对比鲜明。

综上,楹联的“联邦宪法”大致可概括为:字句对等,即楹联由上联下联两部分构成,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字词对偶,即上下联或同一边相对应位置的字或词属于同一对偶种类;平仄相谐,最基本的要求是上联仄收、下联平收;意义自足,即作品内容能独立完整地表达某一主题。

只有区别对待不同句式,才能解释楹联创作中看似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追求对仗工整、声律谐和,有时一处平仄不协就被视为“病联”;另一方面又有大量平仄不拘、对仗不工的楹联得到联家认可,甚至被称为佳作。楹联是一种独立的文体,但不同句式在格律方面尤其是声律规则方面有明显的区别。一味强调联律的“独立性”和“统一性”,罔视楹联不同句式在适用规则上的不同,有如溶油于水,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实践上将造成误读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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